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法院裁决认可的
债务责任人在完全依法履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之后,他们的信用度即可从失信名单中得以消除。
然而,若被法律判定应负有偿还义务的
当事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且存在诸如伪造
证据、使用
暴力手段、进行
威胁恐吓等方式来阻碍或反抗法院的
强制执行,或者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规定,那么这些人将会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对于这类失信被执行人,他们的名字会被公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长达两年之久。
但是,如果
被执行人在阻碍、反抗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极其恶劣,或者存在多种失信行为,那么他们的名字可能会被延长公示一到三年不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