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收到关于
拖欠物业管理费的
仲裁委员会通知,那么这表示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正采取
仲裁手段来追回您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款项。
此举体现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认为您未能依照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中的规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因此决定采用仲裁这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法以解决此项争议。
仲裁通常是一种相对正规且严谨的
纠纷处理途径,其
仲裁结果具有可靠的
强制执行力。
若在仲裁过程中,裁定您需要承担拖欠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
滞纳金等等义务,然而您却未能履行此裁决,那么对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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