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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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被害方所出具的谅解书能否对罪犯的量刑产生影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其可以视为减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却并非一定能够直接推动刑罚减轻。实际上,当法官对该类案件进行裁决之时,他们将会全面衡量包括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罪犯的悔过态度、对受害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获取被害者谅解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过失致人死亡获取谅解书后能否减轻刑罚的问题因疏忽而导致他人不幸离世,这一犯罪行为属于依法律准许双方进行和解的公诉程序。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后,家属出具谅解书能否减轻刑罚的研究探讨过失致人死亡的谅解书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谅解书的核心目标和功能在于当法院在审理涉及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但并非强制要求)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的考量,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谅解书本身并不能够完全免除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便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仍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丧生的状况下,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书,也是无法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当涉案驾驶员已触犯交通肇事罪时,受害者家属所出具的刑事谅解书能适度影响司法机构对此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罚程度得以减轻,然而,这并不代表刑事谅解书是法律规定可以豁免刑事处罚的一种条件。

刑事案件中,是否判处缓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谅解书只是其中之一。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即使有谅解书,也可能判处缓刑。但是,如果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即使有谅解书,也不一定能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