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仲裁还可以诉讼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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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
仲裁案件遵循着一裁终局制原则,即裁决作出之后,如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针对同一争议再次请求
仲裁机关介入或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依法拒绝受理。
然而,若出现以下六种特殊情况,那么当事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此前进行的仲裁裁决:
1.未曾签订过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所规定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对该事项无权进行仲裁;
3.仲裁庭的组建或仲裁过程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
证据系
伪造;
5.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可能会对公正裁决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性证据;
6.
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时存在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以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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