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公司出现资金短缺并已无法支付
债务的状况下,企业有权启动自我解散的程序即自行
清算。
然而实际而言,若企业持续陷于财务困境甚至达到
资不抵债的境地,通常会选择通过
申请破产来启动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实施清算。
在进行自行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必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其中包含了多个关键环节,如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向
债权人发出公告通告、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