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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能否自行清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在公司出现资金短缺并已无法支付债务的状况下,企业有权启动自我解散的程序即自行清算
然而实际而言,若企业持续陷于财务困境甚至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通常会选择通过申请破产来启动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实施清算。
在进行自行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必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其中包含了多个关键环节,如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向债权人发出公告通告、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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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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