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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宣布破产、还需要负责任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当公司因欠债过多而宣告破产之后,虽然其经济责任已然告终,但是它仍需在一定范围内继续负担相应义务。
在破产法所规定的流程里,负有还款义务的公司必须凭借现有的全部资产,按计划、有秩序地偿还所有负债。
然而,倘若公司在破产之前就已经涉嫌存在非法行为,如蓄意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或是捏造虚假债务等不当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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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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