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时,高悬于其员工头上的
工资问题应该被优先考虑以寻求解决。
首要的措施,即是由
破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
清算与妥善管理,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企业
拖欠员工工资具体额度的详细核查。
而在整个破产后的清算工作当中,
员工工资无疑被归入破产
债务中的优先受偿部分。
这一举措的初衷在于确保员工们的最基本生存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