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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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只要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子,不管这个案子的判决、裁定原本是由第一审法院还是第二审法院做出的,都得按照原来的审理程序来办。比如说,如果这个案子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来的,那就得按照第一审程序来审理,这时候做出来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是有权向上诉的;要是这个案子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来的,那就得按照第二审程序来审理,这时候做出来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了,不能再上诉。

欠债不还其实就是民事纠纷,这在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里说的清清楚楚。假如你明明手头有钱却不给人家还上的话,那就可能要坐牢了。而且情节严重的话,那是要坐3年到7年的大牢,还得交罚金。要是企业这样做的话,它们可是会被罚钱的,同时公司的头儿和其他管理人员也得受罚,就按照上面说的那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比如说,要是这个借钱的人他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然后用一些虚假的借口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来骗钱的话,而且金额又比较大,那这样子就很可能会被认定成是诈骗罪。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骗走了公共或者私人的财物,而且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就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罚款。

这得分情况来看。首先,看看他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虚报自己的情况、故意瞒着真实情况之类的举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诈骗的嫌疑就大了。你想想看,要是他借的钱数目不小,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大的话,得坐牢三年以下,还要罚点款。但如果他借钱的行为不算诈骗,那就不能算是诈骗案了。

关于债务不予偿还问题,此属一般性的民事债务纠纷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正式确立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侵权行为涉及到的、无因管理行为诱发的、不当得利行为产生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权利所有人有权请求特定责任主体采取某种或避免实施某项特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