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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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也包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犯罪的刑罚区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罚款之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检察院查封的资产主要有:犯罪所获及其利息,例如储蓄、投资回报、房产、车辆等;以及犯罪工具,例如推广设备等。 查封措施必须依法进行,且只针对违法所得,不能波及合法资产。

在审理非法集资案时,对于定罪者,他们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没收。法院会全面考虑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以及罪犯的财产状况,追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并没收用于犯罪的工具和资金。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款的范围是投资人的实际损失。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话,相关的违法所得是需要责令退赔或者是上缴国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款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