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贪污罪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基于其职务方面的便利,通过侵吞、
盗窃、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
犯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行为会被判定为贪污罪:1.滥用自身作为主管、管理者或经办者所掌控的
公共财产权力以及便利条件,从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通过制作
虚假账目、夸大法定支出等
欺诈手法,将公有财产纳入私人控制范围;
3.借助于职务方面的便利,在各类经济交往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私自收取介于交易双方之间的
佣金、
回扣,并将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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