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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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信用卡诈骗罪,机器无法被欺骗时应如何应对然而,这在法律上并不可行。因为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计算机网络或者AI领域内实施诈骗罪的相关条款,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重新审视在这个所谓的“人工智能”时代下,是否有必要强调“机器无法被欺骗”这样的理念,以及这种理念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因此,我们应当考虑将传统的诈骗类犯罪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到那些具备财产处分功能的智能设备之上。

信用卡诈骗罪,就是用信用卡来搞事情!主要是利用信用卡以及相关的财物和利益。比如用别人的信用卡消费,或者恶意透支不还,这些没正当理由的非法行为,都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要是用信用卡手段非法搞到财物或利益,都算在内!

信用卡诈骗判刑者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在监狱关押。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金融犯罪中,信用卡诈骗罪针对信用卡持有者和发卡机构。依《刑法》第196条,其表现为非法使用、制作或复制假卡;用假身份办卡;用失效卡;擅自用他人卡;恶意透支等。这些行为侵害信用卡规范应用和管理体系,明确其攻击对象为信用卡合法持有者和正规发行机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遵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或骗取的合法信用卡,诈骗金额达五千元人民币;恶意透支超一万元,同样构成犯罪。欺诈手段包括冒用他人身份和滥用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