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孟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在14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参与非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刑事辩护。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2023年9月9日孟秀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了神圣的律师代表职责。2024年7月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 刑事辩护案例 1、胡某某污染环境罪,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 3、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判为缓刑; 4、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 5、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缓刑。 6、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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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之中,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部门予以履行,而非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有责任负责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措施。相比之下,检察院的职能主要集中于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对逮捕请求进行审查批准等内容。因此,尽管检察院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亲自行使刑事拘留权力并非其本职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实施刑事拘留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公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可不是随便就能执行的,必须得经过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批准。要是发现现行犯或者严重违法者,有七种情况之一,就可以拘留: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被发现;被受害者或者目击者指认为罪犯;在附近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逸或者在逃;可能销毁证据或者串供;身份不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就由检察院决定,然后公安部门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如果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正在预备、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是可以对他们先行拘留的。不过,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而且,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