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赵睿韬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律师)专业,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珠海律师协会会员。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同时,其还担任着多家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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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期间,如果被羁押者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他们应该得到适当的医疗关怀。拘留是一种法律强制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被羁押者的基本健康权可以被忽视。监管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以应对各种疾病,包括糖尿病。如果被羁押者的病情严重,应该及时转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糖尿病患者如涉及刑事犯罪且符合拘留条件,同样可受刑事拘留。拘留决策不受个人病症影响,而基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符合拘留规定。只要患者能承受拘留生活压力且疾病不妨碍刑事诉讼,便无法因此病豁免拘留。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免除:(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糖尿病患者作为犯罪嫌疑人,同样有权被依法拘留。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并获得批准。这些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可能对社会造成威胁且取保候审无法消除;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等。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审判。

糖尿病作为常见疾病,其诊断与治疗已成熟,可在刑事审判、司法程序及行政管理中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估。看守所收押人犯时,应进行健康检查,若存在精神疾病、突发性传染病、其他可能引发生命安全风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严重疾病(除非罪行恶劣且危害社会),以及孕妇或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性,不得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