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缺乏充分的人证与
物证的前提下,公安部门并不愿意轻率地实行
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且具约束力的措施,必须具备相关的
证据证明
犯罪嫌疑人确有重大的
犯罪嫌疑。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中,尽管暂时尚未有人证及物证的发现,但倘若通过其他途径所掌握的线索以及精心策划的侦查策略,足以使侦查机构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以防止其逃避司法调查,销毁关键证据或继续从事严重罪行,那么实施刑事拘留也是完全可行的选择。
然而,此等情况较之常见案件而言则相对较少发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程序还须依赖于更为深入的证据搜集工作以支撑整个案情的处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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