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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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故意怀孕的现象,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而非因为怀孕等因素而自动获得豁免权。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那么法院及执法机构将会根据孕妇所处的特殊生理状态,在执行刑罚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时,给予相应的人道主义关怀与照顾。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如若他们正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阶段,出于人性关怀与法律公正的双重考量,司法机构往往会赋予他们相应的特殊待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会尽力规避对孕妇实施拘留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以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在被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已怀孕的女性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有必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或公安机关通常都会出于对胎儿与孕妇健康状况的充分考量,而选择批准其延续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是着手实施更具宽容性的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手段。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对处于孕期及哺乳期阶段的妇女给予了特殊且人性化的关照与保护。

在被依法采取保释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正常生活和职业发展的权益,其中自然包括了孕妇在内。然而,在此期间,其人身自由仍需受到合理限制,但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她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和职业发展空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可以对司法机构的调查以及可能进行的审判程序予以无视或回避,而是应该积极配合参与,以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地处理完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并育有子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监外执行。同时,对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施行此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