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产权,继承,婚姻等家庭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刑事案件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
咨询该律师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原则上来说,除了无法送达通知书的情况外,警方应在实施逮捕行动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逮捕者的亲属发送逮捕通知书。在公安机关进行逮捕行动时,必须向被捕者出示逮捕令。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未得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执行,均不得遭受逮捕。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普通案件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日起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并要求批准逮捕,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1至4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最长可能达到14天,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此期间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若想对拘留者实施逮捕,必须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若遇特殊情况,还可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这一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公正。

公安局拘留嫌疑人后,一般会在三日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紧急等,拘留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特别严重的案件,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囚禁条件的案件,公安局可以依法采取诸如监视居住或其他适当的监控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通常需要在三天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天。如果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审批期限可以放宽至三十天。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