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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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并不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欺诈罪”。然而,只有在持卡人存在蓄意透支款项、刻意逃避偿还债务、进行虚假身份证明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且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欠款额达到一定标准,经过银行依法两次有效催收后,逾期还款期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话,才有可能被视为涉嫌触犯“信用卡欺诈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这两个维度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关于信用卡逾期且进行卡养卡行为之定性为诈骗罪的探讨使用信用卡进行养卡活动实属非法行为,涉及到非法经营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个人通过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手段,以编造交易信息、虚报商品价格甚至采用现金退货等形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予以惩处。

如何判定信用卡逾期行为构成诈骗罪倘若持卡人发生以下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其一是透支金额或期限超出了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再者是即使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后,也未能在三个月内如数偿还欠款,即所谓的“恶意透支”行为,且该行为所涉及到的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关于信用卡逾期至何种程度可判定为诈骗罪的探讨倘若信用卡拖欠款项的额度已经达到万元以上,且在经由发卡行进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便可以被视为欺诈行为,此种行为已符合刑法上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指个人或团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罔顾信用卡使用管理法规,借助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从事诈骗活动,最终骗取他人大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逾期信用卡计算诈骗罪的法律依据符合下列四个要素便可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首先,犯罪当事人需具备一般主体资格,即自然人才能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心态,且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权益,包括信用卡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需要实施诸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