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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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拘留期的最高时限设定为37日,然而,此期限实际上包含了公安机关执行侦查任务所需的拘留期(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批捕审查过程中所耗费的7天时间。若该案件疑点重重,无法在既定期限内侦破,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拘留期还将得以延长1次,但总体而言,拘留期的总长度不得超出37天。在特殊情况下,如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完成后决定不起诉,被拘留者有望获得提前释放。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涉及到的案件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都必须首先执行拘留这一程序。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拘留方式则往往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来综合判断和权衡。

在法律范畴中,刑事拘留只有在被判定为有罪之后才会形成案底。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案底的产生。案底,即犯罪记录,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合法审判来确定。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在起诉后被宣判无罪,那么将不会留下案底。

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没违反相关规定,一般就不会在审判前被监禁。但要是出现违规、新发现犯罪证据等情况,可能会被重新收押。至于什么时候重新收押,没有固定标准,得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判断和决定。

帮信罪且有前科的话,拘留天数可不是固定的。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最长能有37天。不过,具体拘留时间得看案件复杂程度、犯罪情节这些因素。要是有人既有帮信罪,又有前科,那可能因为被认为社会危害性大,拘留时间就变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