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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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保释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取得谅解。保释本身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员在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合适的保证人后,能够在无需被羁押的状况下继续等待司法程序的审判。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并不是直接代表对于犯罪行为的宽恕与谅解。谅解则通常是指受害方或者其亲属对于犯罪行为表现出的宽容态度,放弃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者请求减轻刑罚的权利。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通常,谅解书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家属结合案件实际,向被害人表达诚挚谅解之意的正式文书,有益于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量赔偿与和解事宜。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意愿进行和解等因素。

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某一项刑事诉讼案件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申请,并无需向受害者出具正式的理解与宽容声明。这一决策的主要根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否有可能导致较为轻微的处罚结果,以及他们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风险。而在法院或者检察院进行权衡与考量,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时,也是会将上述各种条件作为主要参考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的。

取保候审解除之后,通常是由负责处理该案的执法机构出具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将之送达到涉案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手中。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各项调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规定,同时也无需再施加任何强制性措施以确保安全的话,那么在整个案件结束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予以解除。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入狱还得看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罪行严重、证据确凿的,就算受害者谅解了,也可能被判实刑;罪行较轻、有减轻情节的,可能被判缓刑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