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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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动机,通过直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在公共场所或者针对特定财产所有者、管理者当场强行夺走其财物的违法行为。然而,并非任何涉及财物交易和持有行为都能被认定为抢劫罪。

抢劫犯罪需满足四个构成要素:其一,行为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其三,犯罪客观方面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产;其四,犯罪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益。

我们所称的转化型抢劫罪,亦被称之为“抢劫罪的特殊形态”,这种犯罪形式通常会在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行为过程中出现。

转化型抢劫犯罪通常具备典型犯罪情节。例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犯罪,导致行为性质升级,或者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然后为掩盖事实、逃避追捕、销毁证据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先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目的是掩盖赃物等,并且在犯罪现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先前行为必须是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二是需要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并在现场或追捕过程中实施了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当场”指的是实施前述行为的地点以及被追捕的整个过程,同时暴力程度需要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