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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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但前提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首先,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其行为并不属于特定类型的犯罪,无法适用监外执行法规;其次,由于极为特殊的理由,如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等医学状况,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最后,罪犯要保证今后不再对社会产生威胁,并且也要保证在狱期间不会发生自我伤害和自残事件。

对于监外执行的实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存在严重疾病,必须由保外就医来加以保障其身体健康;(2)女性罪犯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3)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则可考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不需要担心。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乃是针对两个不同阶段所采用的两种措施,彼此间并无任何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规定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制约措施。至于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过程中的罪犯,若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便可暂时将其释放至监狱之外进行执行。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司法机关拘禁收押,那么一般不会把这段时间计算在刑期内,也不会影响原判的执行。但如果是因为涉嫌新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再次逮捕收押,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是新案子和原判的犯罪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会被数罪并罚;要是新案子是独立发生的,且和原判没关系,那就得单独判新案子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若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且监外执行无害社会,或为孕妇、哺乳期母亲,可申请监外执行。但无期徒刑中的孕妇或哺乳期母亲,暂无法申请监外执行。此外,监外执行的审批和监管十分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