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判断借新偿旧、利用股票市场进行筹资诈骗活动是否构成
犯罪这一议题上,通常需要从以下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具备明显的
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意图。
要实现这一判定,需要从多个角度审视和分析其筹资的缘由、所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其自身的还款能力等多重因素。
若
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大规模地骗取他人资金,或者肆意浪费、滥用所筹集的资金,甚至采取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
债务,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筹资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是否存在
欺诈性质也是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例如,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向广大社会公众做出不实的承诺或宣传,都是典型的
欺诈行为。
再者,筹资的规模和范围也会影响到其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非法筹集资金,且
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
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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