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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偿旧炒股集资诈骗罪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在判断借新偿旧、利用股票市场进行筹资诈骗活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议题上,通常需要从以下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意图。
要实现这一判定,需要从多个角度审视和分析其筹资的缘由、所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其自身的还款能力等多重因素。
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大规模地骗取他人资金,或者肆意浪费、滥用所筹集的资金,甚至采取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债务,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筹资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是否存在欺诈性质也是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例如,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向广大社会公众做出不实的承诺或宣传,都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再者,筹资的规模和范围也会影响到其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非法筹集资金,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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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建律师

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陈春建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熟悉企业外部经营、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及各类合同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 执业宣言:秉承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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