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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检察院还要取保吗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在绝大部分情况之下,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受理阶段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当该案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审理时,是否仍然需要维持取保候审状态,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形及检察院评估的决策而定。
如果在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出现违法行为,且案件整体状况并无显著变动,检察院往往倾向于延续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
然而,检察院也将会依据案件推进的进度以及证据搜集等各种因素展开再次审核,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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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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