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
伤害罪在
立案之后是否仍会受到
追诉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指出:
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阶段,还是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完成以后,实施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都不会受到
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受害者在
追诉期限内向司法机构提出控告,尽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有立案环节但并未
执行立案程序的情况下,也不会受制于追诉时效的限制。
通常而言,对于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
如果
犯罪情节更为恶劣,例如犯前款罪导致他人重伤,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
致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致
死刑的严厉惩处。
因此,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犯罪行为,一经立案,
犯罪嫌疑人将始终处于法律的
追责之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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