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拘留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系为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而设立。它虽具备强制性特征,但并非刑事处罚手段之一,因此,仅凭实施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尚不足以断言涉案人员即已犯下罪行。2.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刑事拘留者未必就是真正的罪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手段,其目的在于收集证据,以便对犯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在众多刑案中,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被怀疑涉及犯罪活动的相关行为,特别是那些可能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人,或是可能对侦查工作造成困扰与阻碍的个案。各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故意伤害以及交通肇事等,都有可能引发刑事拘留的情况。而刑事拘留的具体实施则是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进行裁定和执行的。

1、自然是允许的。作为辩护律师,必须持有合法的律师职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应有效力之证明以及委托人亲自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由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援助公函来申请与在押人员进行会面,而看守所也有义务及时为其安排相应的见面机会。2、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律师若想探视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除需向看守所提交以上所述的"三证"之外,还需出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附有起诉意见书内容之复印件。

刑事拘留乃属刑事强制手段之一,而非刑事惩处措施,因此实施刑事拘留并无法直接确定涉案人员是否具有犯罪嫌疑。关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和实施的刑事拘留,其拘留期限系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包括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的期间的总和。

被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为了调查取证,限制犯罪嫌疑人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并不代表嫌疑人就被直接定罪了。只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法院确认其有罪,才能表明他确实违法了。在这期间,嫌疑人如果被证明证据不足,是有可能被判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