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并非务必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取保候审乃属于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性质的
司法程序,其设定具有严格的条件与规范化限制。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得运于可能面临判以
管制或
拘役此类较轻刑期,抑或是独立适用附加
罚金处罚之情况;
此外,部分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严苛
刑罚的被告人,即便通过取保候审制仍不能排除引发社会安全问题的可能性时,也可适用此种措施;
同样地,针对罹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者、处于孕期或者正哺乳婴幼儿的妇女群体,若通过取保候审制依旧无法消除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风险时,亦可一并采纳此供程序;
最后,若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涉案案件仍未得以妥善处理,且具备采取
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则不得不实施以此措施。
然而,如若被告人
犯罪情节恶劣,可能阻碍
刑事诉讼进程的正常运行,甚至存在逃亡或毁灭
证据等高度危险性行为倾向,那么他们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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