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抢劫罪的成立,其行为主体主要遍布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无论其身份如何,亦不论其职业为何,只要实施了符合上述条件的抢劫行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了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年满14周岁的个体来说,只要触犯了抢劫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抢劫罪的主体一般是14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夺取他人财物,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犯罪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

抢劫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财物构成犯罪。其中,“暴力”指打击或强制受害者,以消除其抵抗;“其他方法”则指除暴力、威胁外的使受害者无法反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