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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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及法定刑如何精确把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1.导致一人死亡或者至少三人以上受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2.如果涉及死亡人数超过三人,则需负事故同等责任;3.若给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带来直接损害,并且需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无法赔偿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者。

要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要确认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超速、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其次要确定证件中的重大事故已经实际发生,并且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巨额经济损失。再次要明确事故的形成和违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但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就不能对其进行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处罚。

首先,要看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超速、酒驾这些危险行为。其次,要确定事故已经真实发生了,而且还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给社会公共财产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再次,要明确事故的形成和违规行为之间是不是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行为人有不法行为,但这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那就不能对他进行交通肇事的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后果为,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程序如下:现场勘查取证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案件确立。侦查结束后,全面审查证据,决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条件,可能实施强制措施如拘留,确保司法进程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