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必然伴随监禁之刑。
此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辖范围内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可疑对象,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若经深入调查取证,确有充足
证据证实
犯罪嫌疑人有罪,且应受
刑事惩罚,则该案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裁决是否构成
犯罪及
量刑标准。
唯有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实际刑期,方能进入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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