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严禁实施过高利率的贷款活动,借贷双方在协商确定借款利率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若
借款合同关于利息支付事宜未作明确约定或存在歧义,且
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
补充协议,则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无特别约定,通常被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因此,当
借款期限届满时,利息的计算标准应参照上述因素进行合理确定,而非简单地依照某一固定利率进行计算。
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条款,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利率水平仍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利息事项,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利息的支付方式与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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