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法并非侵占
法规制之范畴。
职务侵占罪是针对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各类组织等单位之工作人员,利用其职责权限的优势地位,将本应属于该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占为个人所有,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犯罪形态。
然而,侵占罪则牵涉到对
由他人暂时代管的财产、
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等进行
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程度,但却拒绝归还给原主的
违法行为。
尽管二者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例如都涉及到对
财产权益的侵犯,但从实质上看,它们在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犯罪手段等多个层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各类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所侵占的是本应属于该单位的财务资源,而且往往是借助于自身的职务权限来实现这一目的;
而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他们所侵占的对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他人暂时代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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