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得知道,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是这样说的,欠条上的时间超过三年的话,除非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否则就不能再去法院告别人了。这么说吧,你要是拿着一张欠条,上面的时间早就过了三年,而法律又没有别的说法,那你去法院告人家就不行,因为这样的时间已经超过合法的期限,法院也不会帮你。但也不是完全没戏,如果从你权益受损那天算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了,而且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那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试试看能不能让他们给你延期。

大家好,跟你们聊聊借条和它背后的保证期这个话题。其实这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有这么一条规定:只要你跟给别人提供保证的那个人之间,有关于保证期是多长时间的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听从那个约定好了。但是万一要是这个约定的保证期比人家借给你钱的时候还要早,或者刚好跟还款期限对上了,这时候我们就得认为他们俩没谈过保证期这件事。

这个诉讼时效是约定好了的,就只有三年时间。当然,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就例外。说的简单点就是,如果你那个欠条的期限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话,那法律可就不会承认这个欠条,因为你作为债权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通过法院来追讨债务的权利。不过,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是不会再保护你的权益,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你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他们才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

有没有出现过什么能让诉讼时效暂停或者停止的事情等等。如果他们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说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有过什么事情让诉讼时效暂停或者停止了。总的来说,借条上没有还清的那部分钱款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超过了这个时间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法院让他们还钱给你了,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你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有过什么事情让诉讼时效暂停或者停止了。

要是你的借条到期超过三年的话,基本是告不赢的。这都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就是这个期限。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借条已经过了这个期限,那你就不能再用法律手段去要债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在这期间曾经找过欠款人还钱,或者对方承认过这笔债务,那么诉讼时效还是可以重新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