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遭遇借款方躲避
债务不偿还的事情,您大可采取一些必要措施。
首要的就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迫使对方遵守承诺尽快归还欠款。
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宣告了对债权方优势明显的民事判决或是既成共识的调解书,而此时
债务人却继续拒绝履行债务责任,那么亲临其境的原告方就有权利再次向上述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
执行程序中,若被告未能按照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严格履行所案文确定的义务时,该法院将有权向具有关联性和相关性的各部门查询被告的财务状况,并且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做出判断对被告的资产实施拘禁、冻结、划拨、或者是价格评估等措施。
如果法院最终洪酌实施以上这些临时措施,应当发布相应的裁决,并且向各相关部门发出必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所以,建议债权方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时务必认真负责,并且不遗余力地提供充分且完备的
证据以及全面翔实的
借款人财政情况调查结果,以期如此,得到法院认同与协助,使得法院能依法实际执行已经判决或是审理的法令、裁决书,进而全方位有效地保障
债权人的合理利益,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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