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有哪些?2019年6月3日A向B借款30000元,担保人为C,还款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到期后,B多次催要借款,A为了躲避还款,下落不明,B能不能将C起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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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21-04-10 18:4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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