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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2000块钱能起诉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对于启动司法程序的相关条件,其核心内容主要围绕着原告诉讼行为是否与其所涉事务具有直接且重大的利益关系、是否能够明确地指明被告方的身份、是否具备具体且详尽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理由阐述,以及该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法定受理范畴并在其管辖权范围内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因此,当我们面临他人拖欠借款不予归还的情况时,作为债权人的原告,由于其与债务人(即被告)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便欠款数额仅为区区两千元,只要满足上述所有起诉条件,债权人同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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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罗春律师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毕罗春,现为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际办案经验,现主要刑事辩护、婚姻继承、道路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各项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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