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原告
诉讼对方经过
传票传唤后,仍然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中途离场,则法院有权视此为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并作出相应裁决;
反之,若被告在此种情况下提出反诉,法院亦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因此,在涉及
欠款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原告虽享有不出庭的权利,然而如此操作却可能被视为
撤诉行为,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故原告在决定是否出席庭审时,务必确保具备充足且合理的理由,以免因不当行为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负面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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