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的青海省格尔木市中级人
民法院机构
管辖范围内,倘若出现了某人未能依照既定规定偿还相应款项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依法行使职权,
强制执行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
若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以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不会超过其应当承担的
债务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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