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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多久

时间:2024.07.25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根据保险法法规之规定,保险理赔申请应在法定的索赔时效内提请,若逾越此期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事先未向保险方提出索赔请求,亦未提交相关重要证据材料及领取保险赔偿款,则会视作自行舍弃了该项权益。
然而,由于各险种间存在差异,其对应的索赔时效亦有区别。
例如,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而其他类型的保险索赔时效则一般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时效的计算起点应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如立即停止保险合同并进行报案,随后再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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