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郑泽敏,男,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执业,原某上市公司高管,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管理,行政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相关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以高效,真诚、专业的职业操守服务于每个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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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两个人想约定个违约金什么的,记得违约金的数值得跟你真实的损失差不多才行。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你损失的还少的话,那在法律或者是仲裁那里你就有权利去要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假如被约定的违约金太多了,那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看情况帮你把违约金降低到合适的程度。所以说,不管怎么约定,借条里注明的违约金最高金额都得跟你当时的实际损失对等起来,千万别搞成违约金比损失的还要多。

咱们常说的那个借款合同上的违约金,按照规矩,每天的利息不能比你签的合同那天,一年期的银行贷款的价格高出四倍。要是 真的超标了的话,法律那边可是不认的。之所以这样,就是为了防止那种违约金太高,让人觉得不公平的事情发生。这个规定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这些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既可以让借款人拿到合理的补偿,也不让咱们出借人因为违约金太高而吃亏。

借条上的违约金最多是不能超过合同签定时那段时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4而已。这个规矩是从咱们国家最高的司法机关那出来的,他们出台了个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东西,就是为了管住那些民间互相借钱的行为,好让大家都不会吃亏。如果你在借条里跟别人说好了逾期要付多少利息的话,就按照你们说的算,但是千万别超过那个最大值。

咱们在签借据时,是能协商好违约金的事儿。但是这个数额得跟我们真的会遭受的损失相当。假如违约金比损失还少的话,那拿着借据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告他的话,他们大概率会帮忙调高违约金的。反之,要是违约金定得太高了,也不是不能给它降点儿。所以,借据上写的违约金数额,可得看情况来,跟借款合同的实际情况,还有可能出现的违约损失都要匹配才行。说白了就是没个具体的数额限制,但总归还是得照顾到公平、讲求实际损失这几点。

在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法规精神的基础上,我们需要了解到,关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必须与真实发生的损失相互匹配。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法弥补所产生的损失,那么在审判或者仲裁期间,建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据实际请求继续提高违约金金额;相反地,倘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利适度降低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