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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钱不还要回老家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初审权一般均归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若被告为普通自然人,其居住地址与其频繁居住之地有所不同,则该类案件应交由被告人常年居住之地的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工作;
而对于被告为公司、企业等法人或其它社团性单位的情形,则应由被告方注册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因此,当涉及到追索债务纠纷时,原告可依据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者常驻地,选择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回到被告的家乡,除非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者常驻地恰好位于原告的故乡。
因此,在处理此类欠款纠纷时,原告无需非得返回原籍,而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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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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