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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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抢劫罪是一种共同犯罪,是指多个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抢劫行为。如果多个人事先有抢劫的意图,并共同实施了抢劫,那就构成了抢劫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贡献来确定刑事责任。比如,有人负责策划袭击店铺,有人负责制服人员,有人负责抢夺财物,那么他们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看共犯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最初的犯罪就有共同的意图,并且在后续的暴力抵抗中也有共同的故意参与,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例如,在盗窃被发现后进行暴力抵抗,如果事先知情并同意协助,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在共同抢劫案件中,确定犯罪所得金额的责任应根据全体共谋抢劫的总额来确定。每个成员都应对共同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论其个人实际所得如何。这一原则基于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和共责原则。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虑各共犯的角色、地位等因素,区分主犯和从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量刑标准是按照角色和情节轻重来确定的。其中,主导者会被视为主犯,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而辅助者则会被视为从犯,可能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裁决时,需要全面考虑犯罪参与度、是否策划以及暴力行为的贡献等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抢劫罪中对于同一犯意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关键在于嫌疑人在抢劫时的主观意图是否一致、清晰连贯。如果嫌疑人整个抢劫过程的目标明确,一直使用暴力等手段来获取财物,那么可以视为是同一犯意。但如果在途中改变了计划、放弃了原来的意图或者增添了新的意图,那么就很难认定是同一犯意。如果嫌疑人的意图发生了显著的转变,比如从夺取财物转变为伤害他人,那么就更不能认定是同一犯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