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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诉讼期超过三年咋办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若借贷合约拖欠款项的司法时效超出了三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被告方有权力发表自己未履行契约责任的反对抗议。
是指,假如在期限到期之前被告声明司法时效已过,他们有权不再履行付款义务。
但是,倘若在司法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以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妨碍因素,使得原告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司法时效将会被暂时停止。
比如来说,如果原告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等特殊情况而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司法时效就会被暂停。
暂停的时效期间将从阻碍因素消失之日起再经过六个月之后才算期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原告在司法时效期间内采取了中断时效的行动,比如向被告提出履行要求、被告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那么司法时效也会被中断,并且从中断或者相关程序结束之时开始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如果司法时效超出了三年,原告可以尝试通过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时效确实已经过期,被告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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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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