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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法学概念,侵害的主要对象是交通运输的正常运作秩序及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中,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不仅包含了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公共交通领域内依照相关规定而稳定运行的状态,更是保障公众出行效率、秩序和可预见性的基石。
至于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则显得尤为重要,它涉及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
具体来说,就是要防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出现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丢失等不良后果。
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充分彰显了公共交通领域秩序与安全的重要性。
对于这些客体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交通运输活动能够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从而降低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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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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