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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几千块钱一直不还

时间:2025.02.2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中并未对还款期限进行具体约定或者存在模糊表述时,并且无法准确判断期限长度的情况下,贷款方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朋友间的小额借款,若双方已就还款期限达成明确共识,您可依照此约定向朋友提出还款要求,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还款。
若朋友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还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朋友应按照约定或者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朋友仍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朋友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还款期限以及所需偿还的款项总额;
其次,若朋友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可向其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书,并设定合理期限进行还款;
最后,若朋友在此后仍未履行还款责任,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借款本金要求友人归还,同时主张逾期利息。
为确保您在维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妥善搜集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借贷欠条、银行转账流水等,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
另外,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指导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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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信用律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曾信用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民商法学)学位。在政府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多年,拥有非常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广东省司法厅的驻点律师及广州市天河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永福正街的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将近8年, 业务领域主要擅长办理行政类案件(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类案件)及土地房产纠纷,审查过大量的地方法规(含规范性文件)立法文件,对行政法有准确、独到、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办理过大量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房产纠纷等民事、商事(公司经营)、经济类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作出不懈努力。连续多年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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