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方有悖于合约精神,拒不偿还所欠
债务,则
债权人可依据法律程序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
强制执行之诉求。一经法院判定该借款方需履行其偿还借款义务,则借款方须无条件予以执行。如若借款方再次违反执行规定,债权人仍可依法申请继续执行。在执行阶段,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应尽义务,相关
司法机关有权对借款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卖借款方的资产。然而,这些强制措施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借款方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范围内。因此,当借款方试图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向相关司法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请求司法机关采取上述强制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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