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借钱不还起诉利息计到何时

借钱不还起诉利息计到何时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出借人之间就逾期利率的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那么逾期利率不能超越合同成立之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围。
反之,如果并没有明确相关事项,或者合约中的相关条目模糊不清,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应情况来加以制约和调整。
例如,在未对此项逾期利率加以指定,又或者相关条款含糊不清的前提下,如出借方试图以借款人自逾期还款日开始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照,按照固定利息的形式来负责逾期还款行为所产生的违约责任,那么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再者,如果在合约中已经明确了借期内利率,但是对于逾期利率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的标准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费用,这同样是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因此,当借款人无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其债务义务时,出借方可以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向借款人索要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当根据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但必须遵守法定的最高限额。
如果双方在合约中并未明确规定逾期利率,那么出借方可以选择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者借期内利率来计算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借条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 更多>>
  • 借条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 更多>>
  • 借条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