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若您遭受朋友
欠债不还,且人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之困扰,那么您大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并按照规定提交
起诉书。
当然,若当真情势紧急,无法及时起草起诉书也无妨,完全能够采取口头方式提
起诉讼,以方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做详细记录,同时告知与案件有关的各方
当事人。
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纠纷案件后,如案子的情况适宜进行调解,将会首先尝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除非明确收到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意愿。
对于那些经多次
传票正式通知,却仍然没有合理解释地不到庭参加
诉讼活动,抑或未得到法庭正式许可在审判过程中擅自退场的被告人(即您的朋友),人民法院有权做出
缺席判决。
综合以上所述,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令您受损的权益得到合理的
赔偿。
假如您所面对的朋友已经失踪,那么人民法院可能会通过公告形式向其送达相关传票,并在此之后依据
公告期限做完相应的判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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