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87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任何人若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借助互联网进行
违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或者协助,且其
情节严重到足以达到相关标准,则可视为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假如这类案件涉及的资金流动总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有可能导致
行为人被判定有罪。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具体的行为表现以及他们对
犯罪活动的实际贡献等等。
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按照
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
定罪量刑的风险。
总而言之,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此类案件涉及的资金流动总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行为人很可能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判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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