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被
申请执行人未能按照相关的执行通知来遵守和履行书面法律文件所制定的责任,那么人
民法院将有权利向相关的机构进行查询,以获取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
同时,人民法院也拥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
然而,人民法院在进行这些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时,其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被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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