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产生争议时,双方应保持诚信并以坦诚的态度开展协商工作,相互体谅、退让,共同达成一项双方皆可接受的和解方案。协商与和解的方式通常包括自主和解及由第三方担任调解角色的和解。
1)自主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
2)由第三方担任调解角色的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
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
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
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3.
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
诉讼程序,对
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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